办案人员透露,案发后,许多被害人不敢前来报案,即使有证据证明其确为该案的被害人,也都因当初受骗时怀有发展一夜情等不良想法,害怕被他人知道而不敢承认被骗。
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“代同事值班”的状态,但认为袁伍常“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”,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,并不符合在“工作时间”和“工作岗位”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。家属上诉后,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,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“代同事值班”的事实证据不足。
《杭州新增1例无症状感染者 系某安保公司员工》死者母亲:没有,我们怎么会是亲戚,根本不认识他们,我们之间唯一的联系,就是行凶者和我女儿是同班同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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